北京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时间:2015-01-16 点击数: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何丽公款旅游问题。何丽以参加会议、调研、考察、招生宣传等为名先后4次带队前往广州、珠海、香港、澳门等地旅游。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决定给予何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坦公款旅游问题。20139月,王坦作为会员单位领导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在武汉举办的年会,并带领六名干部以考察调研的名义赴武汉、宜昌旅游,共计花费人民币58630元,以考察费名义列支。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坦党内警告处分。

       3.海淀区区属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张宝信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张宝信在海淀区教育工委任职期间,多次接受某中学校长邀请出国旅游,个人费用共计51356.73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淀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张宝信行政撤职处分。

       4.密云县北庄镇暖泉会村村委会主任许进快公款旅游问题。20136月底至7月初,暖泉会村村委会组织包括许进快在内的28名党员赴承德等地旅游5天,共支付旅游费用46000元。密云县纪委决定给予许进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北京三建公司天津区域党支部书记兼天津北辰科技园区生活配套服务项目酒店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郭则阳等人接受邀请旅游问题。201429日至14日,郭则阳和三建天津生态城某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宋海春等一行6人,接受所在项目分供方公司邀请到福建旅游,由该分供方支付部分旅游费用。北京三建公司党委给予郭则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海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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