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作者: 时间:2015-01-27 点击数:


   1.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东城区城管委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538800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东城区城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恩东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等人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9月,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工委副书记童战武,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裴岩峰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2张;西三旗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科长王锡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王兴学分别收受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张。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童战武、裴岩峰、王锡喜、王兴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规使用公款问题。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使用公款采购价值18980元的草莓用于公务接待;在军都旅游度假村使用公款吃喝、住宿,支付费用17887元,并将上述草莓款以及招待费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段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流村镇溜石港村党支部书记王廷玖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以来,王廷玖使用村集体资金多次购买核桃、蜂蜜等农副产品用于赠送相关单位,总价值10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廷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密云县新城子镇二道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广友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10月,二道沟村购买苹果90箱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共计人民币8100元。20141月,徐广友签字批准此笔款项在村财务列支。经二道沟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徐广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丰台区新村街道工会副主席谷秀琴索要财物问题。谷秀琴在担任新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期间,向辖区内公司索要停车位供个人无偿使用。自20117月至20139月,谷秀琴应当交纳车位费676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谷秀琴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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