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上录取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1-07 点击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上录取工作管理规定

北航招就字〔200911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我校网上录取的工作程序,维护我校招生工作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二、 网上录取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各省市区招生组组长在招生办公室的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各省市区的录取工作。

三、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互相监督,认真贯彻“择优录取”的原则和“阳光工程”中提出的“六不准”的要求,自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公正、合理地录取新生。

              第二章 网上录取现场管理

四、我校网上录取现场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在网上录取期间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招生录取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后,由安全保卫处派出保安进行严格的门卫检查,禁止非招生工作人员入内。

六、招生工作人员进入录取场所,必须佩带由招生办公室配发的证件,无证人员一律不准入内。校领导巡视工作凭巡视证进入。

七、网上录取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内部工作过程、以及相关资料严禁外传。

八、上访人员一律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由接待人员接谈,并登记有关情况,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第三章 网上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九、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

十、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

十一、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录取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不准”:一是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录取现场;二是不准违规录取、违规分专业;三是不准私自对外泄漏录取现场信息和相关录取细节;四是不准参与或干涉不属于自己负责范围内的其它省市的录取工作。

十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十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检查,维护招生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 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十四、各招生组组长应仔细阅读各省市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招办”)有关录取文件,按照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录取工作。

十五、在考生数据下载前,由招生组长按规定时间核对招生计划。同时,根据省市招办提供的分数段情况,在与校招生办商定并经招生办同意后向省市招办提出调档比例。

十六、招生办公室每年选调若干名专业化的录取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技术人员”)参加当年的网上录取工作;技术人员要密切注意各省市录取时间安排,省市招办投档后应立即通知招生组长进入现场进行录取工作。

十七、技术人员协助招生组长进行专业预投。

十八、 招生组长阅看考生电子档案,并按照录取规则对考生预录取专业进行调整。

十九、考生专业录取结束后,技术人员应打印投档单一份(至少应包括考生姓名、高考分数、预录取专业、退档原因等项目),招生组长签字后交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监察小组组长签字审核。

二十、技术人员核对签字审核后的名单是否同预上载的名单一致,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二十一、省市招办审批通过进入“录取结束”状态后,技术人员将网上录取的数据导出,由招生组长核对导出后的名单是否与上载数据一致。

二十二、数据核对无误后,技术人员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通知书进行封装。

二十三、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系邮局,全部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在电子档案中提供的通讯地址以“录取通知书专用特快专递”方式寄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和传递录取通知书。

二十四、调整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调节生源平衡、向生源优质省倾斜、缓解社会矛盾的原则,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使用,绝不能跳录、点录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第五章 附 则

二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定。

二十六、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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