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9 点击数:


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第 十六届党委第 170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 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021 11 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整合运用学校各类监督力量, 强化监督合力,推动 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 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 下简称联席会议) 机制,发挥学校纪委专责监督牵头作用,推动党 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师生监督、督查督办行政监督、舆 论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 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形成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的校园大监 督格局。

第三条 监督范围覆盖全校党员领导干部、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 监督内容包括学校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学校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据需要  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成员包括纪委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宣传部、 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财务 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 校工会、校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经召集人批准,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不少于 1 次,必要时可随 时召开。会后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会议情况,会议有关事项落实情 况及成员单位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根据需要随时向党委报告。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纪委办公室组织,职责如下: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议题 安排、会前材料收集准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收集汇总成员单位反映的问题;

(三)向联席会议通报在接收信访举报和处置问题线索中发现 的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接收成员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

(五)协调有关监督措施使用;

(六)督促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落实向党委报告情况有关工作;

(八)完成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其他成员单位统筹协同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职责如下:

(一) 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收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督查督办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为联席会议开展有关重点工作、重大 任务专项监督提供支持。

(二)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监督工作, 收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日常接访、 信访形势分析研判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宣传部负责统筹舆论监督工作, 收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有关舆论反映的与学校相关的问题。

(四)统战部负责统筹校内党外人士民主监督工作,收集并向 联席会议通报学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反映的问题。

(五) 学生工作部会同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统筹学生监 督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收集并 向联席会议通报学生日常反映或通过学代会渠道等反映的问题。

(六)财务处负责财会监督工作,收集并向联席会通报财务报 销审核、财务专项检查、预算决算审核等财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开展监督工作提供财会协同支持。

(七)审计处负责审计监督工作,收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学校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专项审计等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开 展监督工作提供审计协同支持。

(八)校工会负责统筹教职工监督工作, 引导教职工积极发挥 监督作用, 收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教职工日常反映或通过教代会渠 道等反映的问题。

(九)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统筹学校离退休同志监督工作, 引导 离退休同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收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离退休同志 日常反映的问题。

第八条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督事项会商研判、 监督工 作协同开展、 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措施协作配合、监督成 果共享运用的工作机制,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一)监督事项会商研判。各成员单位共同学习研究落实中央、上级关于监督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统 筹或履行相关监督职能时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沟通情况、 会商研判解决举措。

(二)监督工作协同开展。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监督工作,协 同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

(三) 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各成员单位在监督中发现涉嫌 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办 公室。

(四) 监督措施支持配合。各成员单位履行监督职能时,需要 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或提供审计、财会等措施支持的,可向联席会议 提出申请,由联席会议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支持。

(五)监督成果共享运用。各成员单位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信息, 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文件,以及形成的有关调研、分析及研究报告 等成果,经联席会议同意,可供成员单位或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完善 制度、加强改进管理等工作参考使用。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落实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 要求,不得泄露联席会议内容、讨论情况等。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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