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作者: 时间:2015-01-06 点击数:


        1.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关金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关金利为个人购买使用的轿车办理了专车专用的速通卡并先后充值3次共计6600元。关金利将上述通行费6600元在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报销。经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给予关金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石军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石军在担任门头沟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各类购物卡87张,面值共计人民币12.2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购买发放购物卡等问题。延庆县总工会用县工人文化宫的购车指标购买小轿车一辆(排气量2.0升、发票价格27.18万元),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长期借用该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延庆县总工会购买20张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万元),用于送礼和发放福利。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树坡党内警告处分。

        4.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135张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67500元。丰台区卫生局党委决定分别给予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世军,原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现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邱萍党内警告处分。

   5.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节日期间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利用工会经费,给全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外聘专家和返聘专家发提货卡和各种食品,共计支出42.3466万元。房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张宝华,党总支副书记、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王东,区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张进梅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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