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节日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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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活动及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15582号)和工信部纪检组《关于强化监督检查严守阅兵活动和“两节”期间纪律的通知》(工信纪〔201530号)的要求,现将节日期间的有关纪律和规定重申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月饼节礼;严禁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各种变通变相、隐蔽规避手段进行公款消费的行为;严禁借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节礼费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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