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1-07 点击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

北航党组字〔201613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科级干部选任与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笔写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此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二)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具有大学学历的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新提任的正科级干部,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提任为正科级干部。

(四)由副科提任为正科的,应在副科岗位工作满2年。

(五)具有初级职称直接提任为正科级干部的,取得职称时间应在4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直接提任为正科级干部的,取得职称时间应在1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

党群部门科级干部、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和涉及人事、保密、安全保卫等岗位的科级干部,除具备上述规定基本资格外,必须是中共党员。

第五条 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统战部等部门干部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可定为科级组织员、科级纪检员、监察员和科级统战员,专职学生辅导员可定为科级,以上岗位均为实职。

第三章 选拔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等方式进行。组织选拔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也可以由岗位所在单位充分酝酿后提名推荐。

第七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岗位所在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岗位的启动意见。

(二)组织部与岗位所在单位就选任岗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确定人选的资格条件、产生范围和方式、程序等,形成选任方案。

(三)按照选任方案,根据干部产生方式的具体情况,经过严格程序把关,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

(四)组织部综合考察意见,征求纪委廉政意见,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决定任免的,由党委组织部发文任免,任免职时间自组织部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实行科级干部任免职前谈话制度。对于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任免的科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干部所在单位的正职对其进行任免职前谈话。

第十条 实行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鼓励单位内部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加大校机关和学院之间优秀科级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涉及人、财、物等部门的科级干部任职满8年,应轮岗交流。

第五章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北航党组字〔200811号)及《学校科级干部选任和管理有关办法》(校党组函字〔20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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