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1-07 点击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

北航财字〔2014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3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启用预算执行管理系统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4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落实职责、有奖有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财政预算资金,即学校直接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拨款。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类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水、电、暖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类专项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责任部门”,是指对财政拨款项目的具体执行进行归口管理的校内部门,包括财务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责任部门”的负责人(一把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率”是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的指标,包括当年执行率和总执行率,用百分比表示。

当年执行率:是指自当年11日起,至考核时间点为止,被考核项目使用当年拨款发生的实际支出(含借款)占项目当年批复预算的比率。

总执行率:是指自当年11日起,至考核时间点为止,被考核项目发生的实际支出(含借款)占当年可用预算(上年结转预算与当年批复预算之和)的比率。

年度内追加的财政拨款项目,自学校收到追加预算文件之日起,其追加的预算额度计入相应项目的当年批复预算,并开始计算和考核预算执行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序时进度”,是指按照月份计算的项目应达到的预算执行率指标,是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标准,第N月序时进度=N÷12)×1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财务处、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八条预算执行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对全校的预算执行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责任部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对预算执行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拟定预算执行工作的具体奖惩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财务处是预算执行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及时下达批复的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审核各责任部门上报的“预算支出月份计划表”;负责每月初编制截止上月底的“预算支出月份执行进度报告”,报送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各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等编制“预算支出月份计划表”,并根据“预算支出月份计划表”组织、监督和管理项目执行工作;根据学校的预算执行奖惩措施及额度,针对其归口管理项目的执行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并进行奖惩。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在责任部门归口管理下,按照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等完成项目执行的具体工作,遵守财经法规,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三条预算申报精细化。预算申报与预算执行、验收审计等关系密切,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项目预算的评估和可行性论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项目预算的申报须明确测算依据、预算标准等,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办法,明确项目中政府采购的内容及额度。

第十四条提前启动前期准备工作。财务处于每年1231日前,依据学校下年度中央部门预算“二上”预算数下达至各责任部门。学校各责任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项目的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项目资金到位后能够尽快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编制详细执行计划。各责任部门应在每年115日前编制完成当年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月份计划表》,报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在年度中严格执行。该计划表应以序时进度为基础,每一笔计划必须明确执行部门和负责人,结合业务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进行编制。编制时须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条件、实施方案及招标采购周期等因素,明确项目执行的时间节点。

第十六条财务处在年度中收到追加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应及时通知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补报相应的《预算支出月度计划表》。财务处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无反馈意见,补报的月份计划表即行生效并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七条预算执行进度实行月份通报制度。财务处于每月初,编制截止上月底的《预算支出月份执行进度报告》,报送分管校领导,并抄送各责任部门。

第十八条责任部门收到《预算支出月份执行进度报告》后,应与《预算支出月份计划表》核对,对未能达到月份计划表进度的项目,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

第十九条原则上,财政拨款项目应每月达到序时进度。遇到特殊情况,如追加预算下达时间较晚、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确实无法达到序时进度的,应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并书面上报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加大资金调控力度。每年年初,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学校当年实际情况,制定财政拨款项目校内统筹方案,并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年度中,对已经分配的项目支出资金,如果预算执行率未达到序时进度,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可以视具体情况对未执行的资金进行统筹调整,调整方案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各责任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调整方案,并做好项目验收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建立备用项目库。为提高统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分管部门要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不低于当年专项资金20%的比例建立备用项目库,同时完成备用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报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用项目启动时,须保证能够在启用后一个月内完成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二条财政预算资金原则上须在当年1220日前执行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执行的,须在当年12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奖惩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各责任部门要将预算执行工作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第二十四条每月月初,财务处依据《预算支出月份执行进度报告》及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支出月份计划表》,考核各责任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会同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等部门,针对上月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约谈相关责任人,就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上报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截止5月底、8月底、11月底预算执行率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由责任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从下半年起,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由责任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计入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六条截止6月底、9月底预算执行率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以及年终未达到财政部考核要求的项目,由主管校长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年终不能评优,并削减相关责任人的年终管理绩效(KPI)奖励额度,同时削减责任部门下一年度的校内预算额度,限制其固定资产项目的申报金额。因预算执行进度缓慢而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学校将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每年年初,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执行较好的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增加其当年校内预算额度。

第二十八条责任部门可根据归口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学校的相关奖惩措施和额度,对项目执行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

第二十九条在提高预算执行工作效率的同时,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预算开支范围使用资金。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重点监管“库款搬家”和“年底突击花钱”行为,适时开展绩效考评,切实保证和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在支出资金时,要严格遵守财务规则制度,履行各项流程,严格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预算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预算执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字〔20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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