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航巡办字[2019]27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巡察公开制度,持续推进巡察整改,根据《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北航党纪字〔2018〕21号),现就做好巡察整改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与内容
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应本着原原本本、利于监督的原则,除涉及下列情形外,其它均应当公开。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涉及工作秘密的事项。
(三)可能引起负面舆情的事项。
二、公开范围与方式
2个月的集中整改期结束后,被巡察单位应向巡察办提交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类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
(一)学院
被巡察的学院应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以单位内部公文形式予以印发,并召开本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需组织一定数量学生代表参加,对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师生监督。
(二)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群团组织
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群团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OA系统“通知公告”栏目公开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公开工作进行舆论宣传方面的风险把关。
(二)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群团组织在OA发布的《XX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情况”通报》应综合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相关内容撰写,经巡察办审核会签后,由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