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机关职能部门与校党委巡察组衔接和配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6 点击数:

关于做好学校机关职能部门与校党委巡察组衔接

和配合工作的通知

(北航巡办字[2019]10号)

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北航党纪字〔201821号),为促进校党委巡察组与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有序衔接、协调配合,提高巡察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职能部门与巡察组应加强进驻前工作对接

(一)巡察组在进驻前的培训阶段,应与学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做好巡察准备工作。对接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以及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人事、财务、审计、信访、学生培养、师德师风、安全、保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被巡察单位情况和巡察组要求,增加其它职能部门。

(二)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巡察办事前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需准备材料清单,有关职能部门介绍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的内容。

(三)工作对接以面对面沟通为主,亦可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对接。需要面对面进行工作对接的,原则上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与各巡察组进行工作对接。

(四)特别重要或敏感内容,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向巡察组组长单独介绍。

二、机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的工作

(一)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事项予以协助。巡察组提请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时,应出具书面协助函,经巡察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签字后发相关职能部门。

(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巡察组书面协助函时,应按要求办理,不能办理的,也应予以书面说明。提供给巡察组的材料应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各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人负责与巡察组具体联络。

(三)被巡察单位在巡察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巡察办和巡察组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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