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6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通知

(北航党纪字[2019]14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明确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学校纪委办公室以学院为例,制定了《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清单(参考模板)》,并经学校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请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任务清单。学院领导班子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必谈”“必讲”“必落实”。

请学校其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本文件对学院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清单。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清单(参考模板)




中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0191015




附件:

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清单(参考模板)


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融入到学院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之中,在每年年度工作中完成但不限于仅完成以下“必谈”“必讲”“必落实”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三必谈”

1.对新提任或调整的院长助理、学院下一级单位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等,必须进行任前谈话,就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2.对主管或参与学院廉政风险重点工作,如研究生复试、保研、职称评聘、人事制度改革等的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工作启动前必须通过个别谈话或会议等形式进行提醒。

3.对接受过学校纪委或组织部门谈话函询,或因教学事故、意识形态问题、安全稳定事故、失泄密问题等被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问责的,或被财务询证的师生员工,必须进行谈话。

二、“四必讲”

1.在全院教职工中宣讲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以及警示教育大会等精神。

2.每年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或党政联席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和工作安排(至少2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3.每年在教代会上宣讲介绍并公布学院经费预决算以及其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支出等情况(全年不少于1次)。

4.“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前,通过微信、短信、邮件以及面对面宣讲等方式,提醒要求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三、“五落实”

1.落实教职工“学习日”制度。通过全体教职工会议等形式开展集体学习,全年不少于3次。系(所、中心)或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日”活动,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寒暑假除外,全年不少于8次)。

2.落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和党政联席会制度。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寒暑假除外,全年不少于8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不少于每月2次(寒暑假除外,全年不少于16次)。

3.落实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或党政联席会经常性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和演出、展览等文化活动严格在OA报备。

5.落实学院大额经费支出和采购规范化管理要求。大额经费支出(额度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下限不得超过5万元)、未纳入国家法定招标和学校规定的招标及非招标方式采购范围的工程以及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额度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下限不得超过5万元)有明确制度规定并由集体研究决定。

四、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除上述重点工作任务外,还有如下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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