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纪委字〔2017〕2号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实现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联系单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参加校党委或校纪委组织的与联系单位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
(二)协助纪委办公室了解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映;
(三)参加或协助学校对联系单位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加强与联系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五)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联系单位的其他重要情况;
(六)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方式和要求
(一)纪委委员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查阅材料、组织召开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联系工作;
(二)纪委委员每学期原则上应对所联系的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联系;
(三)纪委委员本人应做好工作记录,如实记载联系工作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四)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的重要会议,可邀请负责联系的纪委委员参加;
(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要支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如实向纪委委员反映情况,接受监督。
三、完善汇报交流机制
(一)纪委委员可直接向纪委书记提交所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纪委办公室通报;
(二)学校纪委应定期召开纪委会,专题就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纪委委员就基层单位工作情况和如何加强与基层单位的联系进行交流研讨。
本规定经校纪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北航党纪字〔2010〕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