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监字〔2017〕3号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构建各单位日常监督、相关主责部门职能监督、纪委专责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责定位,形成监督合力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抓总职能,发挥“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二)党政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机关党委等相关主责部门,发挥业务部门职能监督作用,既要抓好本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又要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单位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负责本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究。
二、各单位日常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一)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中自查、年底集中全覆盖检查的要求,每年两次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办公用房分配制度落实情况;
2.学校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使用非科研经费因公出国(境)情况;
4.公务接待情况;
5.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突击花钱情况;
6.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情况;
7.私车公养情况;
8.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管理情况等。
(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易发多发的不廉洁问题,通过邮件、短信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在上述时间节点及重要活动期间,主要就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自查: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违规使用公款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3.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师生不在此限);
5.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
三、主责部门职能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
1.党政办公室负责整体制度建设以及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公务接待等的日常监督,协调处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2.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因公出国出境的监督;
3.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监督;
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的监督;
5.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工作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
6.财务处负责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从严审核监督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的经费使用。
(二)切实担负起主责领域的监督检查职能。
1.不断完善包括监督检查在内的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反馈的闭环工作系统;
2.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监控,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每学期对主责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4.注重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专责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一)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年度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和指标,逐项对照检查。
(二)监督检查相关主责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建设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各主责部门每月(寒暑假除外)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送相关领域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无情况实行零报告。
(三)每月(寒暑假除外)对某个领域或某个单位进行至少一次抽查。
(四)紧盯年节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少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加强提醒督促,在组织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五)公布纪委信访举报专用信箱,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举报。
(六)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先于其他问题从速进行查处,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加大对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不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工作联动,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定期会商研究机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相关主责部门应定期就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规律性,坚持问题导向,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二)强化联动督察。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可会同相关主责部门共同开展某一领域或多个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互通信息,优势互补。
(三)规范线索移交。各单位在自我监督和相关主责部门在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正式移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四)强化问责追究。对顶风违纪的,坚持“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落实“一案双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