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委员的任职要求
1.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由同级领导干部兼任,或由专职党务干部兼任。党支部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兼任,也可以由其他支委担任。
2.党支部书记如果是单位行政正职兼任的,纪检委员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或由其他支委兼任。
3.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调整人员,调整情况要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二、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纪检工作。具体职责是:
1.协助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和措施。
2.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调查、了解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状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协助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出抓好本单位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内监督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校纪委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
4.受理本单位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纪委汇报,协助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并积极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按照校纪委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并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反馈基层信息。
(二)党支部纪检委员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支部的纪检工作。具体职责是:
1.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协助做好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了解和处理工作。
3.负责检查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开好并参加本单位干部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听取本单位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向党支部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相关情况,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认真贯彻执行校纪委和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努力做好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党总支(党委)和党支部纪检委员任职和工作职责》(北航纪委字[2007]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