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二级学院试点开展处级领导干部个性化廉政承诺制度(2013年第5期,总第306期)
发布时间: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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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学校纪委下发了《关于试点签订处级领导干部个性化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通知》(校纪委函字〔2013〕2号),在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法学院和沙河校区管委会四个单位进行试点,签订处级领导干部个性化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承诺书。各单位分党委在纪委的指导下,组织处级领导干部梳理岗位职责和职权,结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撰写具有本人岗位职责、职权个性特点的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承诺书,举行了承诺书签订仪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仪式上庄重宣读了各自的廉政承诺书。

  本次个性化廉政承诺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以及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在廉政责任及廉洁自律方面所做出的具体承诺,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将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

  在二级学院试点开展领导干部个性化廉政承诺,是继2012年在部分机关部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推行个性化廉政承诺制度和各学院推行科研人员廉洁从研承诺制度以来,学校纪委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我承诺方面推行的又一项制度,旨在进一步鞭策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领导干部责任和承诺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