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原拆迁办主任受贿12万获刑10年半

作者: 时间:2013-11-28 点击数:


   原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兼拆迁办公室主任郝久宽,利用学校建设大学生公寓负责拆迁工作的便利,受贿12万元。

2013年7月12日,海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郝久宽有期徒刑10年半,郝久宽不服上诉。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独家获悉,一中院近日裁定驳回郝久宽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 项目经理揭发 拆迁办主任收好处

2012年7月11日,首师大东校区拆迁项目经理戴龙,因帮多名拆迁户获得高额拆迁款并收受好处费39万元,被海淀检方传唤到案。戴龙在接受讯问时揭发,首师大拆迁办主任郝久宽曾说过自己收过被拆迁人给予的2万元好处费。

海淀检方于2012年8月15日,在首师大纪委办公室将郝久宽抓获。同年8月29日,郝久宽因受贿罪被逮捕。

检方指控,郝久宽在首师大东校区拆迁过程中,利用审核拆迁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监督拆迁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12月收受被拆迁人刘某某给予的2万元,于2011年9月收受戴龙转账给予的10万元。

拆迁补偿款数额 需主任审核同意

2000年,郝久宽到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工作,先后担任东校区后勤集团服务中心主任、后勤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2005年,首都师范大学启动东校区拆迁工作,成立了拆迁办公室,其被任命为拆迁办公室主任。

据郝久宽供述,学校将109户租户租住的房屋委托给北京城建弘大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拆迁,戴龙是项目经理。

“拆迁公司负责对被拆迁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定,编制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洽谈补偿款数额,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郝久宽说。

他说,他所在的拆迁办公室,负责对拆迁公司提供的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方案及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再报主管副校长签字后,财务部门发放补偿款。

被拆迁人为多得款项 向主任行贿

据被拆迁人刘某某说,2006年12月底,他和朋友白某某约郝久宽在北洼路中建大厦下边的一个火锅店吃饭。“当天郝久宽穿了一件半长的外套,吃饭的时候他把衣服挂在衣架上,我就向他的外套兜里放了2万元钱。”刘某某说,郝久宽看见他往其衣兜里塞钱了。

刘某某说,家里拆迁时户口比较多,郝久宽虽然了解这个情况,还是通过了审查并给了他们高额的拆迁补偿款,2万元算是答谢,“郝久宽是首都师范大学拆迁办主任,以后要是有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还可以再找他。”

一同吃饭的白某某作证说,2006年11月,他曾与刘某某一同与戴龙协商刘某某家补偿款的数额,一开始说是200万,后来经讨价还价确定为239万。

而郝久宽对此予以否认,不承认和刘某某吃过饭并且收了钱。

谎称打点校领导 借机索要10万元

据被拆迁人刘允某交代说,在签拆迁协议前几天,戴龙说可以帮他多争取一些补偿款,但得要一些好处,刘允某便同意了。“戴龙说与学校商定的补偿款是280万元。领钱当天,我与戴龙一起去银行,转给戴龙10万。”

2011年8月底,郝久宽说学校领导知道了戴龙从刘允某处拿钱的事,让戴龙拿出这10万元去打点校领导。两天后,戴龙便往郝久宽的工行卡里汇了10万元。

“2012年6月底或7月初,郝久宽说检察院在查学校拆迁的事,如果问起我给他汇10万元的事,就说其妹盖房向我借的。”戴龙说。

对此,郝久宽向警察表示,他妹妹家住的上庄镇皂甲屯村要拆迁,妹妹想再盖几间房多拿补偿款,他便向戴龙借了10万元钱。因房子没盖成,他也没有把钱给妹妹,后来他凑了10万元现金还给戴龙了。

判决

因受贿罪判10年半 终审维持原判

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郝久宽有期徒刑10年半,追缴赃款12万元予以没收。

郝久宽不服上诉。郝久宽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他没有收受刘某某给予的钱款;他与戴龙的资金往来系个人借款,他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记者近日获悉,一中院审理后,没有采纳郝久宽的上诉意见,裁定驳回郝久宽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链接

项目经理受贿39万 获刑两年半

据记者了解,供出郝久宽的戴龙,此前也因在首师大拆迁项目中受贿而获刑。

今年6月19日,负责首师大东校区拆迁工作的项目经理戴龙,因受贿39万元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戴龙在受审时称,是郝久宽授意其为被拆迁户多拿补偿款的。

但是对此说法,郝久宽在受审时予以否认。

海淀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因为戴龙的说法郝久宽不承认,又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所以法院不予认可。

海淀法院认为,戴龙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但是戴龙经检方电话通知,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戴龙到案后,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现已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戴龙有期徒刑两年半,并追缴赃款39万元予以没收。
律师说法

不同身份受贿

量刑有差别

同样因拆迁受贿落网,为何郝久宽受贿12万元被判10年半,戴龙收受贿赂39万却仅被判2年半?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王晓营律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这主要是由于被告人的身份不同所决定的。

王晓营表示,“郝久宽犯的是受贿罪,因为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是根据贪污罪的处罚规定来确定的。根据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王晓营说,戴龙是公司工作人员,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戴龙有自首情节,并且有揭发检举行为并且查证属实,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她说。(记者 毛占宇)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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