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作者: 时间:2015-06-05 点击数:


        1.通州区永顺镇乔庄村违规公款购买服装、高档烟酒。20141月,乔庄村为村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制作工作服,共计23.016万元人民币,费用由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支付。20141月至9月,乔庄村委会购买高档烟酒及食用油,用于村务活动,共计7.27万元人民币。乔庄村党总支书记王金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粮食局老干部活动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39月,市粮食局老干部活动站支出8900元作为福利发放给活动站(处)人员。该活动站副站长刘建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京能集团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购物卡。20149月,京能集团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正式员工发放购物卡,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该公司党委书记冯金艺,总经理李世雄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总会计师王凤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保安公司公款购买礼品。2013年中秋节前,石景山分局保安公司用公款购买月饼120盒,茶叶120盒,用于走访客户,共计花费人民币5.256万元。石景山分局保安公司党支部书记秦秀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西城区白纸坊街道新安中里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董建民公款吃喝。201312月、20147月董建民与社区有关人员一起公款吃喝,共计花费1605元人民币。董建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违规发放物品。201311月至20149月,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分三次购买水果,主要用于发放单位教师职工,共计5.78万元人民币。该校校长李金亮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昌平区十三陵镇小宫门村党支部书记王会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3年,王会军担任昌平区十三陵镇小宫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用村集体资金分三次发给该村5名村干部补贴,共计3.6万元人民币。其中,王会军本人领取8000元人民币。王会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大兴区庞各庄镇西中堡村党支部书记刘国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143月,刘国为其子举办婚宴20余桌,刘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通州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队长贾海科违规发放土特产品。20138月,贾海科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购买土特产品发给与会人员,共计价值6720元人民币。贾海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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